本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赴陸港澳地區,均應於赴陸港澳前提出申請或報經本校同意 2026-03-11 ieet 主旨 :重申本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赴陸港澳地區,均應於赴陸港澳前提出申請或報經本校同意,並應於本校線上差勤系統登錄,請查照。 興人字第1150004533號 興人字第1150004533號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