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送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」第13條第1項第6款解釋令1份 2025-06-17 ieet 主旨 :檢送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」第13條第1項第6款解釋令1份,本校教職員如曾為師範校院結業生改分發私立學校實習,符合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者,請於本(114)年7月31日前向人事室提出申請,請查照轉知。 興人字第1140012139號 興人字第1140012139號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