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修正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」第3點、第4點,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 2025-09-23 ieet 主旨 :有關行政院修正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」第3點、第4點,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,請查照轉知。 興人字第1140020599號 興人字第1140020599號-1 興人字第1140020599號-2 興人字第1140020599號-3 興人字第1140020599號-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