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114-1研究所新生學分抵免:
研究所新生如曾於大學時期修習研究所課程且符合「國立中興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學生抵免學分辦法(102.03.13)」 者,
請填寫「本校研究生學分抵免申請書」(F2-41表單);初核人之證明單位需至原畢業學校教務處核章,並找本系授課教授勾選是否同意抵免並簽章,附上學士班歷年成績單(正本)及課程大綱,一併繳交。請於114年9月12日(五)前送交至系辦,逾期不受理。
※備註:抵免之科目,不能列入原校畢業學分內,請提供相關文件證明,一併繳交至系辦。
※申請選修大學部課程計入畢業學分:
研究生請填寫「本校研究生申請選修大學部課程計入畢業學分申請書」(F2-43表單),並請授課教師簽章,以及指導教授簽章同意後,
請於114年9月12日(五)前送交至系辦,逾期不受理。
再次提醒,請同學將上述表單完成簽名,資料備齊後送交至系辦,截止日期至114年9月12日(五)止,逾期不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