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 有關本校112年度「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」申請暨初審推薦作業】,以下簡單說明:
※限112學年度一年級新生(含本籍及外籍生),有下列任一情形者,不得申請:
1. 在職生(一般生在職者,確定獲領獎學金時,須檢附離職證明)。
2. 休學、保留入學資格、未完成註冊(學費繳納完成與否)。
3. 支領其它政府機關獎學金每月平均2萬以上且2年以上。
4. 大陸地區、香港及澳門學生。
※獎勵期間:112學年度新生:112.09.01~116.08.31 (博一至博四)。
※獎勵金額:每月新臺幣4萬元,每一學年須通過定期評量及未違返相關規定者,始具次一學年度續領獎勵資格。
※申請表格分中文版【03】及英文版【04】,請申請學生擇一填寫。
※工學院112年度分配1個名額,請有意願申請學生於112年8月14日(一)17:00前將申請表件紙本及電子檔(PDF及WORD)送系辦彚辦,系辦彚整申請資料後送院,尚需召開院級會議審核推薦排序,因此請務必準時繳件,逾期歉難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