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系系主任候選人資格:
(一)本系專任教授及副教授。(二)本校非本系專任教授,且經本系選舉人二分之一以上連署。
二、任期: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起,任期二年。
三、本系系主任選薦,依「國立中興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系主任選薦及解聘辦法」辦理。
四、非本系專任教授登記截止日期為113年4月16日(二)下午5:00截止,郵戳為憑。
連署推薦表請至本系網站下載:https://www.mse.nchu.edu.tw/,由辦法與表格à其他à主管選薦à【表格】國立中興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 系主任候選人推薦表,即可下載。如有相關聯絡事項,請洽詢本系系辦公室盧先生。
國立中興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
系主任選薦委員會 啟
113.03.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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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.03.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