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內動物實驗申請人填寫「109年動物實驗申請人實際應用動物調查表」

  • 2021-01-19
  • ieet
主旨:惠請校內動物實驗申請人填寫「109年動物實驗申請人實際應用動物調查表」,敬請貴單位轉知所屬教師辦理。
說明:
一、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1月11日農牧字第110004202號函辦理。
二、凡申請本校動物實驗案件且審查通過,有以下情形者,請確實填寫本表並送交生物科技發展中心:
 (一)於109年有執行動物實驗者,請填寫各申請案之實驗動物年度使用紀錄。
 (二)於109年未執行動物實驗者,請於調查表內註明未執行之原因。
三、調查表填寫簽名完成後,紙本請於110年2月1日前送至本委員會(生物科技發展中心,防檢疫大樓6樓601辦公室),並將電子檔(Word檔)Email至south@dragon.nchu.edu.tw
四、本表請由生物科技發展中心/動物實驗人道管理最新消息(http://btc.nchu.edu.tw/animalsafe_news_detail.php?id=1183)下載填寫。